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广告牌匾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广告横幅、布幔、气球、空飘物、节日标语、广告彩旗等应当按照到城管部门备案的时间、地点设置。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