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城市建成区的范围由规划部门依法确定。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