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