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水上突发事件的预报、预警、预防制度,做好预报、预警、预防工作。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研究分析可能造成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将信息及时通报当地水上搜救指挥中心。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