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规范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举办单位负责对参展单位资质审查并与参展单位签订参展合同。参展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参展合同义务,不得转售、倒卖、转让或者转租展位。参展合同示范文本由会展业管理机构会同工商部门联合制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