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实行年度会展计划申报制度。会展举办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会展业管理机构提交下一年度拟举办的展会计划,会展业管理机构依据所报计划开展会展项目推介、宣传、协调和信息咨询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