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鼓励品牌展会进行商标注册保护,申报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对会展企业首次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