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涉及利用水资源的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能力相适应。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