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承载能力研究和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水资源配置保障规划。

水资源配置保障规划应当与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