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农牧、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