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农牧、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服务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