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管理中心应当在结算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将

包括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损益、增值收益分配等内容的财务报告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