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向社会普及循环经济相关知识,引导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