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促进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三十八条有效城市道路、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器具,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