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促进减量化第二十四条有效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能耗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