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促进减量化第二十二条有效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管理制度,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从生产源头上减少能源资源消耗量,实现减量化。企业应当依法填报循环经济统计报表,如实反映资源消耗、节约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企业应当配备和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建立原料、能源、水资源消耗统计和状况分析制度,节约资源的使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