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促进减量化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国家和省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国家和省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涉及淘汰名录的设备、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核准等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