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十九条有效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实行强制回收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强制回收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