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中开展循环经济教育。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