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循环经济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业建立先进的计量管理体系。

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制订并公布本省高消耗、高排放的重点行业和产品的限额标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