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青年职业见习制度,引导和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接收无就业经历的青年劳动者见习。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