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的规定,明确补贴、资助、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条件、标准、期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省及本地区的规定,确保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