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邮政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