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用户的申诉、举报,依法查处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