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业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经营快递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