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设施规划和建设、邮政服务、快递业务、邮政市场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