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将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招标代理发包或委托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并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