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墙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买卖西安城墙的古城砖、条石、内包夯土、门楣、碑石、擂石及古建构件等文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