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第八条已废止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设在基层不以盈利为目的事业单位,负责本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示范、推广农业先进技术,传播科技信息;(二)指导村级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和农民示范户进行技术推广活动;(三)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四)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试验、示范项目;(五)为农业生产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