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引进推广或者研究取得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培养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普及农业科技知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