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使该资金逐年增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事业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