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以主要精力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和帮助村及各种群众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和农民技术员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