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五章 绩效问责与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财政、审计、监察以及其他有关机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对发现的不属于本机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