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五章 绩效问责与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项目承担单位采取伪造、变造虚假资料或者绩效目标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