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四章 绩效评价第二十八条有效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