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四章 绩效评价第二十五条有效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或者再评价。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