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第二十条有效财政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财政工作中,采集、分析预算绩效信息,跟踪、监控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管理情况,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