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二章 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对专项资金安排中没有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支出,财政部门在审核其绩效目标的同时,应当对项目、资金安排进行预算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使用专项资金的预算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立有无依据、是否符合程序、有无明确时限;(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支出预算的合理性,绩效目标的规范性;(三)已设立专项资金上年度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情况;(四)其他需要预算评审的内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