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第二章 安全使用第七条有效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使用性质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房屋使用人对房屋使用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配合做好房屋的检查、维护、安全鉴定和危险治理等。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