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因房屋使用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