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已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居民住宅,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向区(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具体改造建议。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