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已废止新建饮食业用房应当符合下列规划设计要求:(一)应当独立于居民住宅楼;(二)应当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三)应当预留空调、天然气接口等设施的设置位置。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