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见义勇为基金第二十一条有效见义勇为基金用于:(一)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二)资助因见义勇为致伤致残人员或者牺牲人员家属;(三)为见义勇为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四)支付见义勇为人员医疗费用;(五)表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