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建设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计、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当采购和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