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在封山禁牧区内放牧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损毁林草植被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