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当他人出现伤病或者处于其他生命健康危险时,在能力范围内予以救助。

鼓励见义勇为。对见义勇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和保障。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