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文件的完整和安全。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