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公布与利用第四十四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的,档案机构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