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公布与利用第四十一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合法有效证明,可以利用公开的档案、文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其移交、捐赠或者寄存的档案、文件的,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免交利用费。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