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与收集第三十二条有效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及其他机构依法管理的文物、图书等具有档案性质的,管理单位应当将目录及其变动情况抄送同级档案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